一、岗位需求
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1名(代产假)。
二、报名条件
1.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工作待遇
根据(厦翔教〔2017〕111号)《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办理保险等。
四、应聘内容
1.递交简历:有意应聘者请于2018年10月19日下午5:00前填写《翔安区实验幼儿园简历》(文末附件),并以“应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81429247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通知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幼儿园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地点:南街园(翔安区新店镇宋坂三里88号)。
3.材料审核:应聘者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①《翔安区实验幼儿园简历》;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
④.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面试内容:
①.片段教学(占总成绩60%),内容选自省编教材《领域活动》大班上,时间8-12分钟。
②.弹唱跳画讲故事(占总成绩40%),五选一,内容自定,时间控制在3-5分钟。
5.面试时间:届时电话通知。
6.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翔安区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聘用:被录用者,将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五、咨询电话
魏老师:18060913380
六、其他事项
1.我园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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