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政府(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莆委办〔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2017年度秋季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任职回避、职数限额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 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1.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年度的招聘计划内、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以空编使用函为准)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岗位空缺情况)内按有关规定拟制秋季招聘方案,无空编、无空岗的不得招考。
2. 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级别、经费形式、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笔试方式,个别岗位确需面试的要在岗位条件表里明确标注;需要同时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笔试、面试成绩各按占50%比例折算)、招聘人数、学历类别和层次、学位、专业、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实践能力、招考范围、其它条件等。具体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后)。
3. 各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专业要求(除医学类岗位外)原则上按类别设置,具体的专业类别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详见www.fjkl.gov.cn)。
(二)方案发布
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编制部门预核编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招聘申请函,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在莆田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上对外发布。
(三)时间节点
2017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11月中旬,2017年9月10日前,各主管部门须将招聘计划申请函(附编制部门同意招考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岗位条件设置合理、科学,专业要求按类别划分,让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让更优秀的人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就业。
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组织人事部门参加本次统一组织的笔试。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主管部门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招考人数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及折算比例 | 学历类别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是否应届 | 户籍要求 | 专门岗位 | 联系方式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笔试 | 面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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