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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

2019-06-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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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或市厅级以上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的获得者;

2.参与编写完成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防洪防台预案、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等3项以上;

3.参与完成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项以上;

4.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专利1项以上;

5.参与编制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专题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6.参与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的鉴定分析,制定维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7.参与完成技术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8.参与完成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或水事纠纷的调解3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9.参与完成水文测站的水雨情或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工情等基础资料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3项以上;

10.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第四章  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撰写过高水平的新技术开发方案和成果报告,指导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县级科技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

4.主持完成大、中型涉水工程技术攻关专题项目1项以上;

5.主持完成县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

6.主要参与编写完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施行;

7.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成效显著。

第十七条  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规划、设计、咨询等程序和内容,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net)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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