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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聘用。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首次签订合同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福利待遇。参照局聘协管员待遇执行。
4、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半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5、咨询方式。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579-88906280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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