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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便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紧缺人才引育行动实施意见和海宁市柔性人才汇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型界定
根据市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文件中列出的高层次人才分类分层目录,由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入学安置办法
(一)入读幼儿园
1.顶尖人才、省级及以上高端和各级领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落实无障碍入园;
2.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或镇(街道)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相对就近,优先统筹安排入园。
3.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或镇(街道)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和当年户籍生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4.属于转学的上述引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或镇(街道)根据当年空余学额情况,参照上述办法统筹安排。
(二)入读义务教育段学校
1.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和各级领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落实无障碍入学;
2.高级人才子女和紧缺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其单位或居住地(租住地)和当年户籍生招生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的,无需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3.属于转学的上述引进人才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当年空余学额情况,参照上述办法统筹安排。
(三)入读普通高中学校
1.具有本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其父母的社保缴纳和省居住证年限不作要求,可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在市外参加中考未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中考折算分数,经市教育局推荐和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同意后,直接进入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3.在市外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有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需求的,可根据中考折算分数和当地录取学校等级,经市教育局推荐和相关普通高中学校同意,转入相应普通高中就读并办理学籍转移;
(四)入读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均可入读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并可优先选择入读专业类别。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取材料
在海宁教育网下载《海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第二步:填报表格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表表格基本模式填写完毕后,交市委人才办审核明确人才类别,确认后盖章。
第三步:报送材料
申请人将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人才类别确定相关佐证材料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是属于转学的,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7223239,87229863。
第四步:审查材料并安排学校
市教育局根据递交材料和入学安置办法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转学)。逾期提交的,由教育局根据当年招生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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