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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6-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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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和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参评人员要更加注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注重教研教改、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方面的业绩;注重指导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的能力;注重德才兼备。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按《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各市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评审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评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都必须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学校应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学校加盖印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办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委员会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 栏目—“表格下载”)。

(二)报送时间。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关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地应将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专业论文的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无强制要求,申报人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提交,最多不超过2篇。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07〕100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教师在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重要措施。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俞锐康,

联系电话:0571-87053055, 

电子邮箱:yuruikang1357@dingtalk.com,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2号行政楼,

邮    编:310025。

 

附件:1.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名额分配表

2.2019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具体要求

3.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4.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

 

2019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

1

杭州

4

2

宁波

4

3

温州

2

4

湖州

2

5

嘉兴

2

6

绍兴

1

7

金华

1

8

衢州

1

9

舟山

1

10

台州

1

11

省交通厅

2

12

机电集团

2

13

交投集团

1

14

杭钢集团

1

总计

25

 

 

 

 

 

 

附件2

 

2019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规格为A4纸),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须将评审投票结果填入该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学历证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上岗证、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教师任课情况记载表、班主任记载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复印件(含年度考核);

7.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原件以及清单1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不超过5000字;

9.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明细表;

10.《破格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9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一般不超过300页。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9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附件3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http://www.zjhrss.gov.cn)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为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在职称申报首页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k),点击“保存”,其他附件材料无需上传。填写完成后在“在报职称管理”中点击“申报者姓名”,在弹出的“综合表”页面中打印含水印的《推荐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含水印的纸质材料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选择申报材料报送单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后点击 “报送单位设置”,在右侧的界面中点击“选择框”,从弹出的树形列表中选择材料的报送单位,县(市、区)申报对象选择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市人力社保局,省属单位申报对象选择单位主管部门(账号另行分配),然后点击“确定”。

五、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者个人将电子材料直接网上报送到已设置的“报送单位”,所在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上级管理单位。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4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正高级推荐委员会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市属单位申报对象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或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报送材料”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地市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填写地市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得票情况;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地市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正高评委会。

(三)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材料,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待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填写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得票情况;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选中经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点击“选择高评委”按钮,选择“省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正高评委会。

二、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正高级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经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后报送正高评委会办公室。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网上报送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正高级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经专家推荐委员会推荐后报送到正高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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