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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咨询、监督电话
如应聘人员对于招聘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可根据招聘简章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咨询。如对招聘单位的工作有异议,可向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33796925。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2:《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附件2: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doc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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