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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聘任兼职调解员若干人公告

2021-03-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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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结构,有效发挥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相关规定,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聘任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

二、聘任计划

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内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会等劳动关系相关工作3年以上人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择优聘任兼职调解员若干名。

优秀的兼职调解员可转任兼职仲裁员。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相关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二)不得聘任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聘任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 4 月19日(工作日8:30至17:00)。

报名地点及电话:永康市东塔路187号人力社保大楼三楼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3办公室,咨询电话:87017240。

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写好的《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调解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一)。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面谈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将另行通知,安排面谈。

聘任

对面谈合格的人员,由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发放聘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对兼职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21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调解员报名信息表z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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