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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名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招聘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岗位录用后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民革宁波市委会。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382763。
附件1:1.民革市委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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