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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我院现有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
2.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3.若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又提出离职的,本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递补周期为从首批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4.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72—6227640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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