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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编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3年度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递补5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温州市户籍(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17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本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30。
2.资格初审时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7:00。
3.报名方式:线上报名,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lwjczzb@163.com,以邮件回复报名成功并加入笔试通知群为准。
4.报名须提交的电子材料及顺序:
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司法雇员”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并附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户口簿原件扫描件(所有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资格复审:将在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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