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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公告(36人)

2023-09-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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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五)招用手续办理

1. 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 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3年9月22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docx

附件2 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docx

附件3 2023年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公开招用报名表.docx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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