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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1名)

2023-09-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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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有关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0月8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学历及专业、执业范围有关要求

1.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也可报考。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已取得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规培证等、岗位执业注册范围需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期间,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不愿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的,不得报考。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8.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公布核减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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