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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市、区相关政策落实租房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五)在签约、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18867879515(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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