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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8名(其中文职辅警25名,勤务辅警73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10月5日至2005年10月5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中防暴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未满三年的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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