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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察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和考察。
1.体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本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情况时,由本单位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台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公开选聘的人员作为编制外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本单位会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或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等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福利按本单位编制外用工薪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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