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男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男女)、1分钟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考核标准、评分参照附件2(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及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12分钟。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联合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docx
2. 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体能测试科目评分表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体能测试科目评分表.docx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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