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签订项目制劳务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每月由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累计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项目结束用工劳务合同自动结束,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如工作需要可另行签订合同。
四、人才储备库
对参加面试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岗位缺员时经招聘单位同意可直接联系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进行递补聘用。
五、薪资待遇
年薪约5万元(含五险)。
六、其他事项
1.面试(面谈)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及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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