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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温州市公安局招聘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启事(5名)

2024-07-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专业测试。根据各岗位工作需求开展对应的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内容、要求以报名现场告知为准。

4.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专业测试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聘用。

(六)人员储备库

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和考察的考生(明确主动放弃资格的除外),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储备库人员与拟聘用人员一同公示,储备有效期为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聘用专业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同分的,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高者,若均同分则根据岗位所需进行加试,优先聘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年薪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任制,首次聘期2年。薪酬待遇(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并根据日常表现、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等情况调整薪酬。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可以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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