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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核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5.体检、考核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入围考核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十一)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不宜聘用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在考核阶段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的、在报送结果核准材料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后出现缺额的,或者在次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0570-3089322、3087081),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问题,请及时与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70-3074577、3086086。
附件1:2024年下半年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衢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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