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主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公安国保(保卫处)、公安部门、法院(保卫处)、检察院出具的相关意见来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辞职辞退的,由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是否安排报名该岗位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如出现某个岗位空缺情况,从本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和专业进行筛选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工资待遇。按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3.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自愿加入区砂管办人才储备库,如后续出现空缺区砂管办可直接在单位人才储备库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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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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