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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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

2018-10-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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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

其他要求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速录员

1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法律、法学类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9:00—11月2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或者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点击进入后选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4-89212524 曹老师。

  (二)资格初审

  1、 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2018年11月7日16:00;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8年11月14日9:00-2018年11月17日9:30;

  2、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网上打印)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事业招考”栏、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不按规定时间内复审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证明,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单位工作。 

  五、有关说明

    1、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416481(6483)。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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