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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18年10月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的公告(11人)

2018-10-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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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下表:

选聘单位

选聘人数

专业要求

考点

宁波市

镇海区

11

电气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中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

四川大学

望江校区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时—11月5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学分绩点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已报名人员可于11月10日9时—11月13日1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报到时间初定于11月14日上午,具体详见准考证。报名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9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2018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14日下午,具体详见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不足选聘指标数3倍时,酌情核减选聘指标。笔试考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人员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的,由选聘小组酌情递补。体检统一安排在镇海区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将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路途费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区组织人社部门会提前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2、面试对象放弃面试、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3、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4、选聘工作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0574-86290194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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