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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考聘用制协警、速录员的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下属慈溪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执行编外辅助人员若干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考人员类别、基本条件、考试项目。
第一类、协警1名
主要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3.宁波户籍(以2018年11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男性,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6.身体健康。
(二)考试项目:
考试计分项目分为笔试、面试,不计分项目为体能测评(原地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
笔试(占总成绩60%),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人数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三项内容均达标者视为合格,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相关规定,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占总成绩40%),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计划1:3确定对象,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类、速录员4名
主要承担审判执行辅助等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浙江省户籍(以2018年11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6.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二)考试项目:
考试计分项目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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