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2、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3、招聘工作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见附件)
监督电话:0574-86290194、12388。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