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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绍兴市级卫生健康单位第二次招聘医学类人员124人公告

2019-05-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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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的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不进行递补。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连续工作年限是指目前仍从事相关专业且往前推算未曾间断的最低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样表见附件2、附件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网站。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5-85080562、85080561(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附件下载\

    附件1-3 招聘计划表、证明样张等.docx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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