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佳木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落实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相关保险,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
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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