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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

2019-06-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有参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或市厅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专利1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流域(区域)综合、专业(专项)水利规划1项以上;

4.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涉水专题论证等项目2项以上;

5.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作3项以上;

6.参与编写完成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7.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或市厅级优秀工程奖等获奖工程的参加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等施工建设3项以上,投产后运行正常;

4.参与编写完成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设计标准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5.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6.参与完成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或审核3个及以上。

第十五条  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掌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参与区域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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