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主持水利规划编制、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项目工作的经历和能力,或承担大、中型项目专业负责人工作,协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指导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县级科技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成果奖的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主持完成流域(区域)综合、专业(专项)水利规划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
4.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项目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项目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
5.主持完成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涉水专题论证等项目5项以上;
6.主持完成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勘测和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3项以上,并编写技术咨询报告;
7.主要参与编写完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3项以上,并经市厅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施行;
8.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成效显著。
第十八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主持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的经历,或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专业负责人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指导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县级科技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转让发明专利1项以上;
3.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项目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项目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投产后运行正常;
4.主持编制水利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或细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2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5.主持招标的工程项目累计中标价达1亿元以上,或主持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累计造价达1亿元以上;
6.主要参与编写完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3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施行;
7.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专项工程负责人,主持完成工程施工建设中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并科学地组织施工,按期完工,成效显著。
第十九条 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熟悉水利行业管理或水工程运行管理,具备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区域水利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间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指导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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