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问题的随时终止应聘者的相关资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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