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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2021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44人)

2021-03-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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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实际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学历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招聘岗位不开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结合应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按招聘计划1:3比例择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内容主要是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造成的空缺,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替补。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名单届时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wetdz.gov.cn)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若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wetdz.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温州市龙湾区星海、海城、沙城、天河街道户籍的相关人员。截止到2021年3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代码为2116、2117的岗位,可报考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之一: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现已退役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考取士官学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现已退役的人员。本岗位招聘条件为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户籍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完成服役年限。服役期间曾受过处分和已政策安置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若专业对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可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专科起点的岗位(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面向退伍士兵岗位除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面向温州市户籍的本科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报考范围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再行办理录用手续。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则视为放弃资格。

(七)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岗位聘用对象确定后,统一按需分配。

(十一)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咨询电话: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公司0577-85851876,温州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公司0577-88969328,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0577-86998850,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0577-86999916,管委会人力资源局0577-86996812。

(十二)区机关纪委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5858506。

(十三)本公告及未竟事项由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1年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笔试面试防疫要求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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