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要素测评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1.岗位0101、0102、0103体检标准、程序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岗位0104体检标准、程序按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入队体检标准进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被招聘后,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本《公告》由温州市海霞文化旅游培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要素测评项目表.doc
4.《温州市海霞文化旅游培训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海霞文化旅游培训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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