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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 根据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资格证书等;
5. 如有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
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网络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原件在面试时提交予以核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若未按要求完整填写《应聘报名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报名,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
改报。
(三)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
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按面试排名,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目标职位作出综合评价。
(六)人员递补
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三)考试成绩等相关公示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级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jinhua.gov.cn/)。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薪酬福利咨询电话:0579-83210265。
(六)招聘监督电话:0579-89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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