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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应聘者收到短信后,须在面试前一天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普通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50%、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普通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等,且笔试成绩也相等时(直接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等情况时),再加试一轮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只安排一轮递补。
(五)考察
考察政审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由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并出具考察意见。
在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杭州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录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存在伪造、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实行递补。
(七)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各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录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报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法提供完成相关管控措施证明的伴或不伴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
(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的考生,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但14天内出现过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者定期随访期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
(四)所有参加现场报名人员需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面试疫情防控要求同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
(六)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防护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应当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和报名、笔试、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外出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成立考生储备库。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今后出现缺岗情形,由街道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区民政局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按各岗位储备库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服从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12个月内。
(2)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已录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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