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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41人公告

2021-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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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报到或聘用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国资办核准,在本次公开招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并在下次招聘(专业技术)公告发布前,可在该岗位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新昌县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用工管理办法》(新委办〔2019〕88号)第十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二)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对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重点地区考生、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新昌县国资办报告(联系电话:0575-8626710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公布。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国资办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国资办0575-8626710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336363。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报名表.doc

附件3.现场报名委托书.doc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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