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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2023-02-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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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磐安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4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2),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和磐安县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符合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资格条件。

3.无违法犯罪等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两种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咨询电话:0579-84883823;联系人:陈女士、潘女士;

(2)网络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874819430@qq.com邮箱,并注明“报名资料—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公司盖章证明、社保缴纳查询记录等)、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

4.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量。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三部分,总成绩100分,三部分分值占比分别为10%,40%,50%。笔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照40%,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评分程序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10分,其中学历评分占3分,职称或执业资格占6分,退伍军人占1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县国资办审核认定。

1.学历评分:本科1分,全日制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3分。

2.与招聘岗位匹配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等级评分:(1)职称评分:中级3分,高级6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3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同级别相关证书6分。同时拥有多个与岗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3.退伍军人评分:1分。

(三)笔试程序

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2月25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4日,领取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分为三类试卷:财务卷、工程卷和综合卷。按照报考岗位分类适用不同的考卷,具体分类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本次笔试范围:财务卷考查财务专业知识,工程卷考查工程专业知识,综合卷考查综合专业知识。

(四)面试程序

入围面试成绩=资格评分成绩+笔试成绩*40%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程序

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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