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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5人)

2023-05-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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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才库。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第四十条规定,此次招聘中部分岗位建立后备人才库(详见附件1)。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即60分)以上的未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招聘单位的后备人才库,自笔试、面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当招聘单位在1年内有编制空缺且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录用。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6月1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面向临海市专职网格员岗位除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残疾人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3年6月13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13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9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6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6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五)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十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15629。

(十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电话:0576-85133903、0576-85133070)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十五)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3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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