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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人公告

2023-09-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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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各招聘企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招聘企业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到拟聘用单位报到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4.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933/index.html。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并非专业类。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反映。

(七)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企业见附件,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9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8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4-65107023。

附件: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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