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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清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公告(10人)

2023-10-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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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资格审查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邮件回复确认。

2.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邮件回复并告知理由,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专业审查要求: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认定

(三)择优遴选

采用面试或面谈的方式择优遴选。

1.初定面试(面谈)时间:2023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过)。

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或面谈方式确定:

(1)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不参加面谈,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率。

(2)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采用先面谈、后面试的方式。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谈通知书)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根据面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3)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人数之比大于1:1且小于等于1:3的岗位,采用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4)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采用面试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3.调剂。对未招足计划数的可调剂岗位,将发布调剂公告,原则上按可调剂岗位专业要求应调尽调,博士研究生可不限专业调剂。有意愿调剂的参加过面谈、面试的考生可根据公告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可予以调剂招用。若同一岗位有多人申请,则按以下顺序确定调剂录用对象:①博士研究生;②面试成绩高低;③面谈成绩高低。岗位无人报名或调剂未果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2023年乐清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及相关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两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员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2.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通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体检和审核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自理。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对通过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相关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

体检、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日。拟招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招用

1.对招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规定并在30天内办理招用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招用资格。

2.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招用资格。拟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招用资格。

3、确定的招用对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招用对象实行半年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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