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44人
2023-12-19
郑雨雷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平阳县中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4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

(6)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平阳县县属国企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招考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26日。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人才发展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024年1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024年1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陆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643),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和县人才发展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报考要求(如报考008岗位的考生,要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本人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