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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承诺书(需手写签名后上传,见附件5)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报名预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预审。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任何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报名预审者不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资格,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进行人员身份类别鉴别时,考生需配合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包括社保历年参保证明等)。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信网学籍相关证明。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国资委等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面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的按照3:1比例核减招聘人数,不足3人的将终止该岗位招聘。
考试采用单一面试(结构化)的形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环节对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均不合格,该岗位招聘中止。
(四)体检及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面试成绩相等的,则需另行复试。
入围名单将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布。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考察
考察组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意了解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在体检、考察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名额,招聘单位可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公司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州市国资委等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入职时,以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报考的,需按规定办理离职及出编手续后入职本单位;以台州市属直接监管企业一类用工身份报考的,需符合跨企业流动条件且经原单位盖章同意调出后,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我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后续流程同上。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作为台州市属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前以实习生身份入职。须服从市海投集团内部岗位调剂,包括集团所属企业之间流动。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相关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工作经历计算。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为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必要时要求出具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关于本次招聘学历(学位)要求的说明:所有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限附件2所列目录)的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在附件2中所列举的职称或职业资格,不得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招聘。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集团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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