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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历业绩评价
组织有关单位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征信、金融风险、犯罪记录等内容。经历业绩评价作为择优确定入围面试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人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事先组织面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等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实地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人选思想素质、业界口碑、专业水平、领导能力、经营业绩及个性特征、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任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有关程序后,确定为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聘任。被聘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任资格。
南浔区纪委监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任期和待遇
根据南浔区区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等规定,职业经理人聘期为三年,首次聘期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聘期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以续聘。
区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视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2-3025075,0572-309373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湖州市南浔区委组织部、南浔区财政局(国资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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