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2024-02-19
雷军

公司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在3月20日至开考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未通过者或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公司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0:00-24:00。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若确定面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对象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材料、证明、证件)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

(5)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公司党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国有企业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聘用后,薪酬标准按《黄岩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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