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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准考证时间:初定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领取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电话0579-84883823)。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平均成绩80%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成绩=资格评分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均列为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对象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登记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地点为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可在相关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入围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程序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程序
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考察程序
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考察合格名单公示前放弃的,在相关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磐安县国有企业诚信档案,自次年起的三年内限制报考磐安县国有企业。
(八)聘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拟聘用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磐安县国有企业诚信档案,自次年起的三年内限制报考磐安县国有企业。
3.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职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5.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6.聘用人员首聘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后,由县国资办与用人企业联合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取消聘用。
7.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分配由县国资办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年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认定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3月21日。
2.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递补公告等相关公告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对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电话:0579-8488385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4667001(县派驻第六纪检组)。
4.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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