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体检和审核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相关审核(招考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审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招用
1.体检、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用资格。拟招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对确定的招用对象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招用对象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招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招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招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非2024年毕业的高校在读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认证书为准。
4.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5月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相关职称证书须在2024年5月7日前取得。
6.为维护公开招考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招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审核、公示、招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考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招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本次招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考的辅导培训。
8.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
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9.招考岗位要求涉及的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事项,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7-61880265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附件1 2024年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岗位员工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附件2-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专科本科)(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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