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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初试,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将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情况,择优采用面谈或笔试形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名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环节。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少于所报名职数1:3比例的,将不安排初试环节,直接进入复试。
(四)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复试成绩并列,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确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可空缺。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有放弃者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视情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宁波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批招聘人员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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