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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人)

2024-08-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等19家县属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

(6)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招考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要求》(附件2),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27日。

4.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人才发展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2024年9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2024年9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929),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和县人才发展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报考要求(如报考037岗位的考生,要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为退伍军人,无不适于从事粮食保管工作的疾病(无皮肤过敏、无恐高症、辨色正常等)”)。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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