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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入职员工须服从公司岗位调配安排。
(九)新入职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相关资料概不退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户籍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三)本次招聘由用人企业分别委托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浙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市众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专业分类目录.xlsx
附件:5.招聘岗位、要求和其他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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