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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1-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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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对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玉环市人力社保局,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若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取消聘用等情况,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所要求的均指周年,招聘一览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2、户籍。截至2024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4、学历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并予以填写报名信息,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本科招聘职位时,可用原已取得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户籍证明原件。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条)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9、聘用人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玉环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气自动化教师岗位须在2028年1月31日前取得高校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10、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国有企业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11、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劳职科(电话:0576-87468025)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2024年下半年玉环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2、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13、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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