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相关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7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4月24日9时-4月2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确认参加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未达3:1,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取消的,相关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8日9时—5月10日9时。
已确认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有关责任由参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2025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报考,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5年7月31日前。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时具有事业身份人员和国企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考察阶段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组织方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一)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逻辑分析、文字表达等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分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理解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按照笔试和面试40%:60%的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确定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面试一轮。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支持JPG或PNG格式。
(二)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未能体现“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资历证明》(附件3);部分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部分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附件4)。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未达规定比例的,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开始前72小时内,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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